據犯罪嫌疑人張志兵交代,他與被害人李晶相識5年。當時李晶在東台路上開設房產仲介並幫人用信用卡套現,張志兵為套現與其相識。2006年,李晶生意不錯,有了一些錢,張志兵就被她“包養”下來。2008年4、5月間,李晶因炒股票資金周轉不靈向張志兵借錢週轉12萬元,當時也沒有寫借條。此後張志兵多次催討借錢週轉,李晶都不願歸還。今年7月,張志兵因自己“欠他人30萬元債務即將到期,威脅李晶說“再不還借錢週轉就給你顏色看看”,但李晶對此不屑一顧。
今年8月19日,張志兵在手機攤買了一張新手機卡,冒充他人聲音說有卡套現,以測試李晶是否有現金,並約定次日碰頭。第二天一早,張志兵找到一把榔頭,還帶了兩件替換衣服,以免血濺到身上。為免殺人後被人認出,他出門後還分別購買了太陽鏡和棒球帽。
中午11點張志兵找到李晶,並威脅其不還借錢週轉就要打她:“給你半個小時時間考慮,我先出去轉一圈。”到時間後,張志兵回來要求李晶還借錢週轉,仍然遭到拒絕和嘲諷。一怒之下,他用榔頭敲擊李晶頭面部致其死亡。之後換上乾淨衣服,並將公司內錢款2萬餘元攜帶逃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