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蕭姓鄉民代表候選人,在選舉期間找來吳姓男子幫忙輔選,吳男對郭男一家人買票,以一票五百元來涉賄,而檢方收到相關賄選情報,展開調查,不料吳男知情,蕭女及其家人便找來游姓男子借錢借車給吳男,並且幫他安頓在台南。警方表示,吳男準備五千元交付給郭男一家人,要他們支持蕭女,郭男一家人也表示會支持。
吳男在得知警方找上門後,便告訴蕭女,且隨後至游男家中借錢大約五千元,且借車逃至台南,但後也回到蕭女的競選總部,並且到案說明。吳男表示因為感念蕭女丈夫在先前工作之廠房的照顧,才會自掏腰包涉賄,而游男也坦承借錢給吳男,但表示與蕭女不常連絡。
這起涉賄借錢案,檢警認為,吳男及郭男一家人的涉賄罪證明確,依選罷法起訴,而郭男因人情壓力可從輕量刑,至於游男依藏匿犯人罪嫌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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