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間借貸的合法關係受法律保護。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賭博、詐騙等非法活動而仍借款的,則屬於違法借貸,其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。民間借貸中約定支付利息的,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借貸利率的四倍,超出此限度的,超出部分的借貸利息不予保護,還規定出借人將借貸利息計入本金計複利的“利滾利”也不予保護。另外,合同對支付借貸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,視為不支付借貸利息。
隨著國家金融政策的調整,特別是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,民間借貸市場日益活躍,由此引發的民間借貸糾紛訴訟也逐年增加。記者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,近三年來,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在民事收案中呈增長態勢,收案數量也位列民事案件的前列。面對相對高息的民間借貸,很多市民願意將自己閒置的資金借給別人賺取利息。那麼在民間借貸中,如何盡可能地規避風險呢?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法官結合諸多審判案例給出了警示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