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女子張華與相戀8年的男友李明再也沒有任何瓜葛,如果硬說還有關係的話,那只有一張借錢欠條,李明承諾在2010年8月30日前一次性賠償她3萬元。這對男女因情感引發的經濟糾紛,近日已成功調解。
據張華說,她與李明2001年開始戀愛,由於李明家境並不太好,期間多次向她借錢。2008年3月底,她發現李明與一女子關係親密,經過反復盤查,該女子最終承認她是李明的妻子,兩人已經結婚,並生了一個孩子。10月5日14時許,張華來到李明位於昆明市龍泉路的家,要求李明償還曾經借她的4萬多元,雙方發生爭執。
據調解員張倫介紹,由於兩人之間沒借條,對於借錢的具體金額,雙方存在很大分歧。張華稱,李明一共向她借錢6萬元左右,期間李明共償還了14000元。但李明表示,已經將借錢還完了。在調解員的努力下,雙方最終達成以上協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