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當潘某從海鹽法院承辦法官手中接過11萬餘元的執行款時不禁感慨萬千。至此,這場兩個女人之間的“戰爭”也終於得以平息。
事情還要追溯到今年2月份,潘某因為民間借貸糾紛,將顧某與祝某(他們曾是一對夫妻)告到了海鹽法院。2008年4月8日,顧某因業務發展需要,向潘某借錢週轉10萬元,並約定2008年6月27日歸還,如逾期不歸還,將以梅園新村某房產作為抵押。
到了2008年5月2日,顧某又向潘某借錢週轉24000元,約定歸還日期為2008年5月27日,但上述兩筆借錢週轉都到期後,顧某均未歸還,潘某一怒之下,將顧某夫妻倆告上法院,要求他們歸還借錢週轉本金及逾期利息。
法院受理後,認定這兩筆借錢週轉均是在顧某與祝某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,所以這兩筆借錢週轉是兩位被告的共同債務。最後,法院判決顧某與祝某共同歸還潘某借錢週轉及逾期利息合計13萬余元,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。
但是事情並不順利,一直到2009年8月,兩被告還是分文未付。潘某申請執行。海鹽法院立案後立即向兩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,並展開調查,發現顧某早已不知去向,至今無任何消息。另外,經調查發現祝某除了一套50平方米的房屋外,也已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。在執行過程中,祝某也一直有抵觸情緒,聲稱顧某經常出去賭博,向潘某借錢的事情她根本不知情,且兩人已於2008年8月離婚,兩人還有一個正在上大學的孩子,孩子的生活費、學費等都是由祝某承擔,她也無力再替前夫還那不明不白的債務。
一邊是潘某的急催,一邊是祝某的無奈。在整個過程中,潘某還多次跟祝某鬧事,致祝某不能正常工作,案件陷入了僵局。海鹽法院承辦此案的工作人員只能一次次不厭其煩地勸說雙方。經過多次思想工作,情況終於有了好轉。潘某漸漸體諒祝某的難處,而祝某也終於從思想上接受了法院的判決。最終,雙方達成協定,潘某同意放棄兩萬元借錢週轉,祝某也同意把剩下的11萬余元一次性付清。